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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2533024MB1E81773H/20220825-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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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机关事务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本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七)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本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及时利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网站、互联网政务媒体;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九条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十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