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活动有关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草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调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审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库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制定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负责对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实施进场登记和日常管理。负责统计和分析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并进行评价,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执行交易规则情况,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开展驻场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监督。负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受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投诉和举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