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组织起草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监督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考核、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