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开展有关的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由县直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有关其他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受委托,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及上级委托的其他项目。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