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导并监督落实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监督实施重大疾病政策规范。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进工作。
2.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采供血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