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渡口(码头)的规划建设及水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通航管理、通航水域认定、航道养护管理及水上交通管制。负责配合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渡口(码头)的监督管理。
配合营运船舶的登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管理,负责对渔船和渔船所用产品及材料执行技术监督检验及安全管理。
2. 编制铁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调配合做好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国家铁路规划和建设,负责火车站场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做好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相互衔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全县民航发展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民航发展重大课题和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拟订
净空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县机场工程建设及机场运行业务管理。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和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任务及航空抢险救灾等工作。服务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措施建议。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