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综合运输发展计划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监管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监管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城乡公交发展相关制度、运营规范实施意见和细则。指导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车辆车型选定、运力调控、站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