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实施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危房鉴定。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