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规划并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负责组织编制、修改龙陵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修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的专项规划。指导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建筑立面装修、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雕塑、景观小品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验线、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龙陵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