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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8-7/2017121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医疗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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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龙陵县医疗卫生机构概况

龙陵县医疗卫生概况

全县共有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36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5个,乡镇卫生院10个,村卫生室121个。卫计系统共有事业编制675个,有在职职工1027人,其中:在编在职620人,编外407人,在编专业技术人员583人,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1.94人。核定编制床位955张,实际开放床位1161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3.9张。有在职村医282人,有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121名。

一、各医疗机构情况:

(一)参公管理单位:龙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 13 名。其中:所长 1 名,副科级;副所长 2 名, 股级。

主要职责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依法 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化 妆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 监督;依法开展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执业医(护)师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由县级承担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 报及批准后证书的制作、发放、审验工作。依法对辖区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验和公告工作 。 组织现场监督检测及采样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贵宾接待的 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对重大传染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采 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执行处罚的具体事宜。开展卫生法律、法规 的宣传、咨询和培训。负责全县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 统计、分析和上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二)所属事业单位

1.龙陵县人民医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二 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188 名。其中:院长 1 名(参照正科管理),副院长 3 名(参照副科管理)。

主要职责为:承担县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 级专科服务,承担急危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负责120 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接受下级医疗 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 健等业务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 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为人民身体 健康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医疗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 ,医 疗人员培训,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达 的其它任务。

2.龙陵县中医医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二 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89 名。其中:院长 1 名(参照正科管理), 副院长 3 名(参照副科管理)。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 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 、民 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 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以 中医中药为主,为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 指导、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 , 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医院标 准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 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承担体检工作,开展各 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实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 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城 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 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 工作。

3.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43 名。其中:主任 1 名(参照 正科管理),副主任 2 名(参照副科管理)。

主要职责为: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实 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疾病爆发调查处理 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 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实 施控制措施,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常见病原 微生物检验监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 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监督执法相关 的检验监测任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4.龙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44 名,领导职数 4 名。

主要职责为: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 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 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 度。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 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 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 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 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监测、婴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 、 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 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 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 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 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和学龄期保健,受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及业务技术指 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 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技术人员培训。

5.龙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县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7 名,领导职数 2 名。

主要职责为:制定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编制基 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负责审核、认定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以及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及费用水平。负责《合作医 疗证》的合法和医药费用报销凭证的审核。对乡镇经办机构实施 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 考核。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 、 整理、分析、使用与传递。对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等。

6.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镇安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 编制 58 名,领导职数 4 名。

7.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龙江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 编制 34 名,领导职数 4 名。

8.龙陵县腊勐乡卫生院(腊勐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22 名,领导职数 3 名。

9.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龙新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23名,领导职数 3 名。

10.龙陵县象达乡中心卫生院(象达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 编制 47 名,领导职数 4 名。

11.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平达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 编制 36 名,领导职数 4 名。

12.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勐糯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 编制 34 名,领导职数 4 名。

13.龙陵县碧寨乡卫生院(碧寨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 制 14 名,领导职数 3 名。

14.龙陵县碧寨乡天宁卫生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10 名,领导职数 3 名。

15.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木城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 制 19 名,领导职数 3 名。

16.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 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 14 名,领导职数 3 名。

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为: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承担本乡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 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 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供并组织实施本乡镇预防接 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乡镇内发 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 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 , 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 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对本乡镇 65 岁及以上 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免费为 65%以上的老年人开展一次肝 肾功、血糖血脂、血尿常规,心电图、中医药体质辨识、开展健 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每年开展四次面对面随访 , 提高免费测血压、测血糖,开展一次健康体格检查。对本乡镇重 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提供居家免费服药及配合保山民 政医院及第三人民医院做好病情评估及信发病人诊断。负责本乡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做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 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 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一般卫 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 孕产妇难产的能力。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执行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 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的其 他医疗服务。

(3)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对本乡镇学校卫生、食品卫生、 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 考核与监督。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 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深入推进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 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 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在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局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村(社 区)初级卫生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 逐步改善本乡镇卫生状况。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乡(镇)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本乡镇村卫生室的管理和培 训工作。

(5)承办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