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312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文号 | 龙财社〔2023〕166号 | 浏览量 |
县退役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3〕264号)要求,现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三属”(烈士、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贴支出。
二、该款项支出列入“20808抚恤”相关科目。
三、此次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绩效目标表
龙陵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