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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6-4-/2022-080502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公益事业经费 发布日期 2022-08-05
文号 龙财社〔2022〕10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财政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木城乡财政所、镇安镇财政所、龙新乡财政所:

根据保财社〔2022〕141号,现下达你们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福利彩票“扶老、 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具体为:

(一)老年人福利。主要用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 化建设、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府购买 养老服务等方面。

(二)残疾人福利。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政府购买省本级“义肢助残”项目等方面。

(三)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未成年人救 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助学等方面。

(四)社会公益。主要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特殊困难群体火化、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省级社区志愿服务站试点、“五社联动”试点、救助管理机构建设、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以及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资金审计及绩 效评价等方面。

二、此次资金分配下达已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纳入 保障范围。

三、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 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三)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四)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

(五)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 列支的支出。

四、各地要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财政部 民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37号)、《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19﹞5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龙陵县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