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2-0318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文号 | 龙财综〔2022〕23号 | 浏览量 |
龙山镇、象达镇、腊勐镇、龙新乡、平达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综﹝2022﹞6号),现将上级下达我县2021年市级专项彩票公益金1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龙山镇20万元、象达镇30万元、腊勐镇50万元、龙新乡30万元、平达乡30万元,此款列入2022年“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列“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内容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不得将该项目资金用于平衡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金后,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安排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二、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项目检查、评估、验收工作。各乡镇在年内将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做好宣传公告公示工作,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云南省彩票专项公益金资助”专用标识。
附件:1.2021年市级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表
2.2021年市级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龙陵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