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6-4-/2021-1018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社会公益事业经费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文号 | 浏览量 |
龙江财政所:
根据保财社〔2021〕210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具体金额和项目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主要用于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方面。
二、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支出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三)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四)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等。
(五)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支出。
三、要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19〕5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龙陵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