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龙陵县多措并举,全面落实“企业安静期”,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一方面,调整发布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23类17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1个抽查领域76个抽查事项。27家执法单位均建立各自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对“两库”适时动态更新。
另一方面,自2025年起,龙陵县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对同一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一次性统筹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县市场监管部门并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有机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查一次”。2025年,共制订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8项,同比减少18.07%。其中,制订2025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7项、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1项。抽查计划的减少,凸显了减干扰、惠企业的改革效应。
为落实“企业安静期”管理,减少执法扰企,龙陵县明确在每月1日至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对于确需进行的检查,严格执行《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自2024年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以来,龙陵县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432项,检查经营主体4749户。其中,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检查238项,检查经营主体2639户;特殊情形检查194项,检查经营主体2110户。未出现涉企行政检查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