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服务经济发展,根据《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20〕12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2月24日开始,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全市内符合《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资助奖励范围的依法设立有效的单位、团体或自然人,经自愿申报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向社会公示,均可申报获得2021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日前,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2021年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内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龙陵县天潭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受资助奖励的10户企业及1名自然人共获得2021年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利70件,资助奖励经费13.7万元,其中:获得资助奖励新授权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专利36件、外观设计专利2件、6年以上发明专利22件、6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4件、省级专利一等奖1件、省级专利二等奖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