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410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市政公用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文号 | 浏览量 |
案件名称 | 龙陵县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勐糯镇第二供应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住建罚决字〔2024〕第2号 |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 龙陵县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勐糯镇第二供应站 |
处罚种类 | 罚款 |
法律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万壹仟元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