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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郑忠攀驾驶云MCZ175白色别克小轿车撞毁龙山北路花桥头车行道隔离栏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住建罚决字〔2022〕第3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郑忠攀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950元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