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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赵应清撞毁龙山小学门口路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城综罚字〔2016〕61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赵应清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