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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蔡祖顺驾驶泵车在龙山路与龙华路岔路口撞毁路沿石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龙城综罚字〔2015〕87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蔡祖顺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