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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杨升从在龙陵县龙河公路废旧物资收购厂往河头方向50米处乱倒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城综罚字〔2016〕8号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刘文华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九条
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