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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2041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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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申报的相关材料及流程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夫妻怀孕3个月以后需要办理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证的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当地政府(社会事务办)办理生育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给予当面办理生育登记,对情况不清楚,工作人员需要调查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办理相关事宜。

二、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申报

(一)奖励扶助认定标准

1、必须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含半边户)。

2、必须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反多生育。

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必须年满60周岁。

6、本人或配偶有生育史。

(二)申领奖励扶助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银行卡(信用社)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着以上材料到村级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村级审核后,公示7天交乡级审核后又公示7天,县级最终审核。

三、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报

(一)特别扶助认定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以后出生的,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子女,或子女被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伤残)。

(二)申领特别扶助所需材料和流程。

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银行卡(信用社)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带着以上材料到村级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村级审核后,公示7天交乡级审核后又公示7天,县级最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