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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2-0606017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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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要求,现 将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立医 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6元/次;开展"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检测"(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混合样本数 量,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元/人次。

二、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公立医 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 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 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2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 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 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6元/次。

三、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无需挂号,公立 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四、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充分考虑到 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 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检测机构仅提供 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计费标准。

五、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 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 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六、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检 查内容,防止"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 等情况发生。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指导医疗 机构按要求开展混检。

七、此次公布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2022年5 月31日零时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 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说明

最高限价(元)

财务 分类

一类价

二类价

三类价

250403091

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

250403091a

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单人 单检)

16

16

16

H

250403091b

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混 检 )

人次

5

5

5

H

250403101

新型冠状病毒 抗原检测

抗原检测 试剂(含 采样器 具 )

检测总费用 (含除外收 费的试剂耗 材)不超过 6元/次。

2

2

2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