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1209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县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我县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县储存、销售、加工。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县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集中监管仓区预约报备(龙山镇沿河路“朱记海鲜冻品批发部”;联系人及电话:朱焕金,13619450670),并按要求如实提供运输车辆、司机、货主和货物品种、数量、报关单证等信息。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四、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及时按照龙陵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五、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境外和非正规渠道私自购买、代购冷链食品,坚决避免进口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凡是从境外进口的非冷链类货物,每批次都要进行核酸抽样检测。
七、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加强工作生活场所通风和卫生清洁,减少人群接触或暴露风险,避免交叉感染,做好流感等多病共防工作。
八、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九、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每起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并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75-6125911。
来源: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