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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13_Z/2017-05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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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勐糯镇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宣传单

申请需知: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救助制度,实行的是“按标施保、差额救助”。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是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要件。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要如实声明家庭财产状况及经济状况,填写我县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授权委托书,并签字按指认。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明,并进行近亲属备案(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内旁系血亲;近姻亲)。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一、申请低保条件:持有我镇常住农业户口(含农转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年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0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一核定。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辞退金(包括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彩票收益、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居住类和非居住类房屋、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船舶(含车辆牌照)、债权、商业保险、古董和艺术品等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二、低保工作的发展方向。

《实施方案》规定的人员应当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严格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

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

三、申报材料:1、申请书(入户调查申请表及审批表);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3、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复印件,残疾证或病情证明。

四、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本人向常住地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乡镇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审核职责,由乡镇核查人员组织并全程参与,入户率达50%、公示率均要达到100%。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人口核定:低保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在部队服役的现役义务军人;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改造场所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低收入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独户纳入低保范围。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享受了低保待遇的,将给予取消。

(一)2015年底以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重特大疾病或重残导致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困难的,申请并经审核认定后的除外);

(二)将村(社区)干部纳入低保对象的(有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家庭困难或者生重病享受低保的,申请并经审核认定后的除外);

(三)家庭成员中有开公司或拥有小轿车等非生活必需品,或有大额存款的;

(四)家庭直系亲属(子女等)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有重特大疾病或重残导致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困难的,申请并经审核认定后的除外);

(五)未经本人申请或审核审批等程序,违规将失地农民、拆迁对象、禁止捕鱼的渔民等特殊群体成批纳入低保对象的;

(六)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轮流保”“死人保”等违规施保问题的;

(七)村组分配低保时,存在套取、冒领、挪用、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违规操作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