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8-03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18-03-16 |
文号 | 浏览量 |
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有效防控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全镇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腊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全面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内外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清洗消毒,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完善防蝇、防鼠、防虫、更衣洗手及食品留样等设施。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做到持证上岗。切实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二、坚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安全。二是严把食品贮存关。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装是否破损及是否超过保质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贮存仓库须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其他杂物等混放。三是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分开、生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食用隔餐食品。
三、规范食物加工流程。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食品要煮熟烧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所有供应的食品从制作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严禁加工食用剩菜剩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清洗消毒。严格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严守食材禁令。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豆角、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外购熟食凉菜(成人高等学校除外)。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必须确保持证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有伤寒、痢疾、化脓性及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六、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每餐供应的菜肴必须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贴上标签并做好留样登记,每种食物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保存温度0—10摄氏度,保存时间48小时以上。
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和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联合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严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互通有无,切实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及时报告事故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要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