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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19-052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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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石斛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

为了使龙陵县种植销售的石斛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与石斛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特制定“龙陵县石斛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

一、种植户作为所种植石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自觉遵守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产品质量安全,自觉宣传石斛规范种植管理、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紫皮石斛》地方标准、《龙陵紫皮石斛栽培技术》,从基地建设开始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严堵质量漏洞,把好产地环境、种苗培育、种植管理等每一个环节。保证种植基地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空气、水源、土壤、种植基质等清洁、无污染,保证良好的田间卫生,对农药瓶、袋及生活垃圾等带出基地集中处理,保证不使用违禁农药、激素。

1.种植户在采收石斛鲜茎前,必须向乡镇石斛产业办、石斛协会提出石斛检验申请;

2.由所受理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对其鲜条进行采样后送质监部门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后,由县石斛协会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方可采收销售;

3.严禁采收、销售未经检验的产品;

4.严禁出售经扦插育苗后未萌发的种条、病株或死亡植株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鲜条。

5.接受相关部门对石斛种植管理规范、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