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19-04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04-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便于广大林农深入了解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政策和申报林业贴息贷款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充分利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发展林业产业,特编写本工作指南。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中央财政对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沙区植物种植和林菌、林药等林下种植项目,林业特色林下养殖业项目以及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等项目予以贴息。

二、林业贷款贴息率

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规定,对符合贴息规定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省财政年贴息率为2%;合计年贴息率为5%。

三、林业贷款贴息期限

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额为3-30万元。

四、林业贷款贴息方式

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林业贴息贷款利息由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有关金融机构直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财政贴息资金在林业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直接兑付到借款人。

五、申报要求

项目时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申报时间需提前至8月30日以前);贷款用途:当年新造林地或新植石斛等,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30%以上;展期贷款不纳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个人(林农或事业单位林业职工)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材料:个人项目申请书(到所在地的村委会签字盖章)、承诺书(签字按手印)、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每个季度结息单据复印件(个人保存利息单据原件,丢失不贴息)、户口本(复印件)、林农或林业职工身份证明材料(林业系统事业单位职工要有林业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石斛以外的造林地块要有小班图(四至、中心坐标、地点、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