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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6-090902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4-09-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外国人针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珍贵树木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审核转报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报县林业局审核

报市林业局审核

报云南省林业厅,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珍贵树种由省林业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国家Ⅰ级由省林业厅审核后行文报国家林业局(考察不收费、采集标本按相关规定收费);审批数量:考察无限量,采集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