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4_A/2017-02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2017年,我乡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实行限额管理,经上级核定乡级人大批准2017年初,全乡政府债务限额为1815万元。2017年除接受上级转贷资金外,严格按照规定不新增政府债务。2017年需支付债券资金利息8.8万元,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如数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管理。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