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4_A/2017-09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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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县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除接受上级转贷债券资金以外,没有举借政府债务。在2014年甄别锁定的政府债务的基础上,截至2016年初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 1815 万元,当期置换存量债务282万元,其他资金偿还 892万元,所以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含债券资金)期末余额641万元。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