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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镇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实行限额管理,经上级核定镇级人大批准2017年初,全乡政府债务限额为0万元。2017年除接受上级转贷资金外,严格按照规定不新增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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