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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3082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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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2023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

      现将《木城乡2023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木城乡2023 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帮扶成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产业奖补”,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拓宽增收渠道,确保2023 年底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 15%以上,人均纯收入低于 8500 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目标。

二、奖补对象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优先实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8500 元以下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三、资金安排及时间要求

奖补项目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从 2023 年度衔接资金中安排,资金规模为 250 万元,各乡镇依据奖补对象数量确定资金规模。其中木城乡 16 万元。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23 年 9 月 30 日前。

四、奖补项目及项目补助、验收标准

(一)种植业项目

1. 水稻

补助标准:56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植株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2. 芒果

补助标准:10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 90%。按照常规标准种植,管理正常无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株行距 3.5×4 米或 4×4米,种植密度 50-80 株/亩。

3. 咖啡

补助标准:10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 90%。株行距 2×3 米或 2.5×3 米,种植密度 80-120 株/亩,田间无杂草,无严重病虫害。

4. 澳洲坚果

补助标准:10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 85%。按照常规标准种植,管理正常无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株行距为 5.5×6米或 5×6 米,每亩种植 20-30 株。

5. 柑桔类

补助标准:10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 90%。株行距 2×3 米或 2.5×3 米,种植密度 80-120 株/亩,田间无杂草,无严重病虫害。

6. 茶

补助标准:8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成活率不低于 90%。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管理规范,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7. 甘蔗

补助标准:5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冬春甘蔗,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种植截止时间:6 月 30 日止。

8. 宿耕甘蔗

补助标准:300 元/亩。

验收标准: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9. 香料烟

补助标准:5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底新植,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移栽规格:40cm×(8-10)cm 或(30+50)cm×(8-10)cm;每亩有效株数不低于 1.8 万株,移栽成活率达 80%以上,生长健壮,无严重病虫害,确保产量完成合同内签订的烟叶收购量。

10. 烤烟

补助标准:5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移栽规格:110cm×50cm;每亩有效株数不低于 1200 株,移栽成活率达90%以上,生长健壮,无严重病虫害,确保产量完成合同内签订的烟叶收购量。

11. 石斛

补助标准:15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管理规范,植株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12. 玉米

补助标准:36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植株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13. 无筋豆

补助标准:500 元/亩。

验收标准:2023 年新植,种植品种为优良品种,管理规范,植株长势良好,无严重病虫草害。

14. 其他类

乡镇认为确有必要实施的其他类奖补项目,可另行上报相关实施方案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实施。

(二)养殖业项目

1. 水牛、黄牛

补助标准:2000 元/头。

验收标准:2023 年新养殖水牛、黄牛,养殖管理正常,完成口蹄疫疫苗注射,体重 200 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2. 生猪

补助标准:300 元/头。

验收标准:2023 年新养殖生猪,养殖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体重 15 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3. 能繁母猪

补助标准:800 元/头。

验收标准:2023 年新养殖的“二元”杂交能繁母猪,养殖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体重 30 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4. 鸡、鸭

补助标准:20 元/羽。

验收标准:2023 年新养殖的鸡、鸭,养殖管理正常,个体健康,脱温后。单品种 30 只及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5. 鹅

补助标准:40 元/羽。

验收标准:2023 年新养殖的鹅,养殖管理正常,个体健康,脱温后。15 只及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6. 羊

补助标准:300 元/头。

验收标准:2023 年新养殖羊,养殖管理正常,完成口蹄疫疫苗注射,体重 10 公斤以上,个体健康。

7. 其他类

乡、镇认为确有必要实施的其他类奖补项目,可另行上报相关实施方案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实施。

五、奖补原则

一是突击发展的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是2023 年度享受的“产业奖补”资金按实际生产需要安排每户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8000 元。不得以同一实施项目重复循环申请项目奖补资金,已经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三是鼓励和引导农业合作社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支持乡镇组织有能力、管理规范的农业合作社牵头实施“产业奖补”项目。

四是“产业奖补”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申报。

六、奖补程序

产业奖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方案制定。各乡镇按照《龙陵县 2023 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并经乡镇班子会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按照乡镇班子会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在村级进行公示(不低于 10 天)。

(三)验收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验收后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及资金兑付情况在乡镇公告(不低于 10 天),资金兑付完毕后 3 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表、资金兑付表及照片等资料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抽查核实。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入户或者电话抽查等形式对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与乡级验收结果不符的,责令对不符的项目重新核验,限时整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采取

扣减产业奖补资金、问责和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等惩罚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提高效率。村社区必须调动一切力量,充分入户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农户抢抓种养殖业的黄金时间实施项目,争取投入产出的最大效益;采取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兑付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把关,完善痕迹资料收集。严格验收标准,规范农户确认、小组核实、村级公示、现场验收、上报公告等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痕迹资料把关和收集,规范有关档案、台账管理。

(三)严肃纪律,做好抽检查验。乡纪委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对抽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将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一查到底,对发现有虚报冒领、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产业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嫌疑线索的将追责问责、严肃查处。

(四)守住底线,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各乡镇要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监管,统筹好发展和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对突击发展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一律不给予奖补。

附件:

 附件1:木城乡2023年农业产业项目“产业奖补”补助和验收标准.xlsx

 附件2:木城乡xx村xx小组产业项目实施情况验收表.xls 

 附件3:验收照片要求.docx

《木城乡2023 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