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310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3-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秋冬季节来临,已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若加工不当,易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中茜村含乌头破有剧毒,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断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茜膳食用。加工不当会导致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二、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管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村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村及制品( 包括自制的泡酒 ),以防 中毒。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鲸要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确因病情需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