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1-022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打好食物中毒防控主动仗,抓实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食安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木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凝聚宣传教育、协同共治的合力,让食物中毒防控知识进入村村寨寨、家家户户,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减少和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主要任务
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是召开一次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动员部署会议。乡人民政府、各村(社区)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组织召开一次农村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分析当前形势,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形成上下联动、各级担责、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发布一期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风险提示。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0年第3号)》要求,围绕当前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预警,认真收集整理近年来本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一期预防冬春季食源性疾病专家宣讲。木城卫生院要积极邀请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围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冬春季食源性疾病防控开展知识宣讲,通过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组织一次“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入户行”。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乡村医生等进村入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突出农村集体聚餐、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食用生肉中毒等防控重点,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各村(组)要通过户长会、大喇叭、云岭先锋平台、张贴宣传标语、开办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形式常态化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浓厚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五是上好一堂食品安全主题课。落实食品安全进校园长效机制,各学校在寒假放假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主题教育,把不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食用生肉等作为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小手拉大手”,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六是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大检查。各村(社区)要围绕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一次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大检查,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小餐馆等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校园周边、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惩治违法行为。
七是组织一次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调研督查。乡人民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检等形式对各乡(社区)进行调研督导,及时纠治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农村集体聚餐呈反弹式增长,加之进入冬季、临近春节,部分群众存在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和杀年猪食用生肉的陋习,当前食物中毒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防在前、管控在先”的原则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把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抓紧抓实,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宣传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乡食安办要统筹有关部门宣传资源,协调推进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健康素养提升,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组织基层哨点医院普及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卫生、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等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控意识。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进校园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三是增强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教得会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音频视频等载体进行宣传,让“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深入人心。要不断壮大宣传队伍,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方案,迅速开展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情况总结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乡食安办,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