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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41219-0001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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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减灾救济 扶贫
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3.救助供养标准

(1)2024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上一年度执行,即 1000 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 元/人·月。

(2)2024年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956 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 元/人·月。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条费用。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应提供相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义务人属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等情况的,应有关部门出具的规范文书或者相应证明。

5.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提出网络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时或者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6.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云南省保山市木城乡木城街子1号

7.联系方式:0875—6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