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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2-01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2-01-03
文号 木政发〔2022〕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减灾救济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函(2021-45),结合木城灾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城乡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3万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乌木寨村5万元,其余4村(社区)每个村(社区)4.5万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143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村(社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晓明,邮箱:mczhb@126.com)。

(三)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木城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

春救助)分配表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

附件

木城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21-2022冬春救助)分配表

村(社区)

用途

分配金额(万元)

鱼塘垭口社区

专项用于支持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4.5

木城社区

4.5

老满坡村

4.5

花椒村

4.5

乌木寨村

5

合计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