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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0-013001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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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减灾救济
木城乡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

木城乡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

各村(社区):

由于去年我乡自然灾害频繁,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经济作物欠收。根据龙陵县应急管理局《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龙应急发[2020]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乡2019年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冬春期间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口粮、衣被、取暖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灾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确实解决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缺衣少被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村(社区)要对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发放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进行,分配发放必须按程序公示,严禁截留资金,不得平均发放、轮流做庄、与产业挂钩,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月下旬至2月5日

各村要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各村(社区)要规范填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月5日至2月10月

1.全乡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参照执行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乡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在村组进行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接到乡政府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涉农补贴资金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进行公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乡各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严肃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严禁将冬春救灾补助资金与灾害无关的救助发放,杜绝冬春救灾补助资金与临时救助混用的现象,不能再出现发放把关不严,审核不严,乱发放的问题。

附冬春救助相关表格

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表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