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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31119-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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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焊接与切割作业“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不准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