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306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理顺工作体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郭正乾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主任:杨大江 乡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武装部长
杨祖强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 桃 乡党委副书记
王 斌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马益胜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安蓉蓉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姜加田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周 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 洋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郭 帆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胡俊谋 乡财政所所长
李 位 乡司法所所长
杨荣林 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绍凯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黎茂龙 乡宗综治办和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苏运斌 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何安宏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金玉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邹国云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罗加正 乡安监站、乡交通管理所所长
郭彩菲 文化广播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 莉 乡卫生院院长
杨林茂 乡中心校校长
李国华 木城供电组组长
5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文化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交通管理所、象达森林公安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林业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学校、国土所、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站,由罗加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治办
1.协调组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2.协调边境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家庭旅馆、酒店、人员密集和公共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检查,做好粉尘防爆工作;
3.协调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督促宾馆等公共场所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并建立检修、维护台帐;
4.负责全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
(三)综合执法中心
1.负责全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
2.负责已注销证照的涉危涉爆企业废旧工房的安全巡查管理。
3.承担乡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综合统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制定全乡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隐患整改。
4.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及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和职业卫生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农机、农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对全乡农产品安全进行检测检验。
3.负责河道、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在中涨河、公养河等水域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溺水宣传;
7.负责做好农业、农产品加工、水果等农副产品安全监管。
8.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畜禽水养殖安全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10.负责对全乡畜、禽、水产品(含冷冻畜、禽、水产品)安全进行检验检测;
11.负责全乡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12.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户沼气池、管道等受限空间方面安全检查;
13.负责做好养殖及配套行业的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
1.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电器线路、食品安全、电器设备等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开展福利企业、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3.负责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督促其做好生产安全、用电安全、运输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粉尘防爆整治等工作。
4.负责提供、保障应急救援物质。
(六)边境派出所
1.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经常性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麻将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3.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黑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火药、民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相关物品流向和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整治生产、交易、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乡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理。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6.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七)交通管理所
1.负责组织开展交通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通村(组)公路的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对乡通村公路和通组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规划、改扩建工作,对全乡病态路段、危险路段进行安全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监测检查。
4.负责做好车辆维修厂所及配套行业的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所
1.拟定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2.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重点加强对农村聚餐、公共食堂、人员密集就餐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
5.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受限空间、机械设备、电器设施和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8.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矿商贸企业,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审查;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10.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管;
11.负责开展无证、非法经营的查处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和打击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12.负责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供电组
1.负责组织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建筑临时用电、企业用电、公共娱乐场所用电及居民用电等领域的安全管理;
3.负责切断无证生产企业和未经批准从事违法生产的生产用电。
(十)自然资源所
1.负责组织开展矿产、地质灾害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对矿山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已关闭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私挖滥采反弹。
5.负责监督矿山企业加强对因采空区、塌陷区而形成地质灾害的治理,监督矿山企业严格履行闭坑手续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6.负责依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排查、治理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7.负责全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非煤矿山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处理。
(十一)林业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林业生产、森林防火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森林资源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3.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防火隔离带的砍伐等);
4.负责全乡森林火灾和野外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
5.负责做好林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十二)乡域各学校
1.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校园周边安全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做好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学生出入通道、消防设施、校园设施和设备、校车超载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方面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
(十三)中心卫生院
1.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4.负责医疗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检修;
5.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医疗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6.负责做好医院所属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修、维护。
(十四)文化广播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2.负责对乡域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印刷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修、维护;
3.负责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粉尘防爆整治工作。
(十五)各村(社区)
1.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2.负责辖区内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排查和举报。
3.负责协助有关职能单位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排查公路边坡、路况隐患等,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处理;
5.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防汛、农副产品质量、建筑安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且应每季度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建设等单位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
2.各成员单位要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明确由各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任安全专干,并报督查办备案。
3.各成员单位要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管机构,必须明确由各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任安全专干,并报督查办备案。
4.各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业 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