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9_E/2016-10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6-08-10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木城乡项目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
《木城乡项目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木城乡项目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机械事故,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列入项目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定期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二、备案条件和标准
1.在木城乡境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施工项目;
2.施工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4.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5.参与备案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备案所需材料
《木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项目安全生产备案由乡安监站负责办理,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李建斌担任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余嘉龙任副组长,乡安监站站长罗加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六、其他要求
1.乡项目办必须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备案制度;
2.乡安监站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4.各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乡安监站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附:《木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
木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
备案审查单位: 备案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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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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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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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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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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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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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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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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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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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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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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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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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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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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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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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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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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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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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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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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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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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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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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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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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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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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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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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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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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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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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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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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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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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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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审查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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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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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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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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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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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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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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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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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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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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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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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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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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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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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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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场特点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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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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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安全员职业资格、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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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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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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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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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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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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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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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监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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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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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审查意见:
备案审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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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由建设单位将审查情况据实填写,没有的内容作缺项处理。参建各方对审查结果审核签字。
2、安全监督机构审查人填写备案审查意见。
3、备案审查完成后该表存入该项目监督检查档案,原资料退还。
4、该表一式四份,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