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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09_E/2017-053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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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木城乡2017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

木城乡2017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圆满完成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综合督查工作由乡安全生产委会牵头组织实施,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落实。督查组成员从各相关部门灵活抽调;督查组应指定有经验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督查组工作联系和资料内勤工作;督查组组长可以由乡安委会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指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二、督查组织

(一)督查单位。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乡直各单位)。

(二)督查安排。综合督查分两个层次组织实施。

1.各村(社区)、乡直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对照全年和各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工作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抄送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2.乡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其中:第一、三季度,由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各阶段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第二、四季度,由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乡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半年、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督查重点。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全面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落实《龙陵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情况。

三、督查程序

综合督查工作要做到“开始有方案、督查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结束有报告”。

(一)制定方案。召开督查组会议,研究制定详细督查方案,组织督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熟悉有关要求。

(二)开展督查。督查人员要按照方案分工,对照安全检查要求,详细检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及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情况。

(三)形成报告。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表明示,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问题、交换意见,明确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责任和要求。督查报告应由督查组成员签名。

(四)移交处理。督查组要将需要行政处罚和整改处理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隐患和问题书面移交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督查活动期间负责跟踪督办。

(五)通报公示。督查组要将督查报告及其跟踪督办情况及时书面报送乡安委会办公室,对查出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乡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乡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各组督查情况,进行统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督查情况要录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督查和执法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深入一线、严格督查检查。督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严格督查检查,注重发现各级各部门存在的工作亮点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以管代罚和以罚代管的情况发生,形成完整的执法检查档案卷宗。

(三)改进作风、务求工作实效。督查过程中要发扬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确保督查工作高效、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