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41219-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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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经鉴定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