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1-07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现场办理,村(社区)协办员或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人员新参保所需材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证方面)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4、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本人的云南省内农村信用社卡或存折)
二、注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一)参保人员死亡,社保机构应允许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丧葬费所需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3、死亡人员的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长期)
(二)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三、关系转续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县区范围迁移户籍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夸省、市、县转移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