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1-1213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单位:
《木城乡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木城乡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六稳”和“六保”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建引领、市场运作、效益共享、助推振兴”的原则,以“基层党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市场化“红色劳务”模式,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快劳务输出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以高质量就业工作助推龙陵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人社联〔2021〕6号)、《龙陵县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龙人社联发〔2021〕48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就业优先战略,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乡村振兴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在5年过渡期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制度,以村级劳务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主线,深化就业扶贫与就业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奋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精准施策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个人增收和乡村振兴相结合。
三、开展方式
(一)运作模式。在全乡选取1个村(社区)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探索劳务服务经营创收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明确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红色劳务”经纪人,具体负责“红色劳务”相关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劳务合作,以提供劳务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等方式获得收益。
(二)资金补助方式
1.“红色劳务”经纪人收入:底薪+绩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底薪)+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试点村(社区)劳务经纪人提供300元/人/月补助(底薪);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每月发放劳务经纪人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输出成功绩效50元)。
2.村干部补助收入:试点村(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试点村支付150元/人/月的村干部补助(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劳务输出补助150元)。村干部补助由村(社区)干部、就业引导员、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综治维稳员等在村工作的人员共同享受。补助到位后,在党(总)支部监管下,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分配方案,报乡党委同意后分配,“红色劳务”经纪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驻村工作人员不参加分配。
3.村集体经济收入:试点村(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200元/人/月的“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200元)。
四、目标任务及时间
(一)目标任务。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力争试点村(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提高10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少于10万元。
(二)试点时间。试点时间为1年,即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4月)
1.成立机构,建立网络。建立乡、村2级“红色劳务”领导机构和服务网络体系,乡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和社保(就业)中心的力量,负责辖区内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试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承担发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劳动力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组织培训等工作。试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收益分配方式,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开展劳动力外出务工动员和组织工作。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试点村(社区)要逐组、逐户、逐人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农村劳动力人员信息、就业意愿、就业状态等基础信息,并将排查信息同步录入保山“掌上就业”平台(该平台市人社局正在开发中),每月对平台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2年3月)
1.做好宣传发动。乡社保中心要组织人力资源公司筛选优质用工企业,汇总岗位信息,每周推送到试点村(社区),并适时举办现场招聘会,做好相关就业服务保障工作。试点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作用,加强用工信息宣传,让劳动力了解企业所在地、薪酬待遇等信息,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引导工作。
2.搞好精准培训。组织、社保、财政、农业中心、扶贫、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大培训投入,改进培训方式,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择业竞争能力。
3.组织有序输出。按照“应转尽转,能转快转”的原则,及时有序组织有意愿的劳动力外出就业。试点村(社区)要与人力资源公司密切合作、紧密配合,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一条龙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有规模转移就业,形成转移就业的示范效应。
4.跟踪服务保障。村(社区)要开展方式多样的关爱活动,主动走访农村劳动力,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不断扩大群团组织建设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指导人力资源公司在务工人员集中地区成立“工青妇”组织,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青年和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
5.兑现补助资金
(1)补助程序。“红色劳务”经纪人收入和村干部补助根据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和时间,经试点乡镇社保(就业)中心、村(社区)党组织、劳务经纪人与人力资源公司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将相关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试点村(社区)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和时间,经试点乡镇社保(就业)中心、村(社区)党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司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将相关经费划拨乡镇,由乡镇划拨到试点村代管账户。村(社区)党组织可根据“一事一议”依法依规使用,试点乡镇应根据财经纪律和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出台具体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时间。每月审批发放一次补助资金,由乡镇、村(社区)、人力资源公司共同审核后发放。人社部门适时对相关补助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4月)
各乡、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形成具体的总结报告,为全乡全面推广“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村(社去)要参照市、县、乡级方案,认真研究方案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排查,要抽调专人负责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强化精准理念,树牢系统思维,提高就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统筹推动高质量就业与高质量发展。做好“红色劳务”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与就业扶贫组织化、“春风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工作相结合,互相衔接,持续发力,切实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党建引领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乡级要成立工作指导组,对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整改。
附件:1.木城乡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木城乡“红色劳务”试点村名单(1个)
3.“红色劳务”经纪人补助发放审核表
4.“红色劳务”村级干部补助发放审核表
5.“红色劳务”村级集体经济补助发放审核表
6.木城乡开展“红色劳务”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
7.木城乡“红色劳务”输送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