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6_B/2018-022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选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管理,提高公益林、天然林经营质量和公益林、天然林服务功能,根据《云南省森林公益林、天然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操作细则》和《保山市公益林、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木城乡人民政府决定在我乡五村(社区)内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护林员44名。
一、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选聘原则:
(一)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下达任务数的40%。
(二)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原则。
(三)坚持“熟悉情况、就近就便、胜任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林业站与选聘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合同的原则,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五)具有相关管护经验者优先。
二、公益林、天然林岗位设置:
(一)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将本行政村内的森林资源全部纳入公益林、天然林护林管护体系。
(二)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护岗位或管护区域的设定,应当以在本行政村内安排为主要形式,原则上不得跨乡(镇)聘用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
(三)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聘用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由村委会委托乡(镇)林业站进行监管,乡(镇)林业站承担辖区范围内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护的监管责任。
三、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责任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对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偷砍盗伐和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砂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补救和制止,并向管护责任单位报告;
(三)认真学习并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
(四)准确掌握管护责任区内的四至界限,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做好每日的巡山记录以及月、季度、年度的总结;
(五)对发生在相邻责任区内有破坏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责任单位。
四、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低于下达任务数的40%。
(二)年龄一般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补助标准:林管员19200元/人·年(1600元/月);护林员15600元/人·年(1300元/月)。
五、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借助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在各村进行醒目位置公告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选聘事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报名日期为:2018年2月6日—12日。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组成选聘评议组,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考察。
(五)评定
评议组本着“脱贫、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拟选聘的护林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正式的护林员名单,并报请县林业局审核。
(六)公示
木城乡政府对选聘的护林员名单在各村(社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选聘人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与选聘的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木城乡林业服务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