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06_B/2018-02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依据《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6年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任务计划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41号)精神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生态护林员选聘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95号,木城乡人民政府决定在我乡五村(社区)内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护林员。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
(一)必须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统一选聘和管理。
(三)坚持就近原则,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
(四)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选聘的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二、生态护林员岗位设置:
(一)生态护林员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将本行政村内(除公益林外)的森林资源全部纳入生态护林管护体系。
(二)生态护林员管护岗位或管护区域的设定,应当以在本行政村内安排为主要形式,原则上不得跨乡(镇)聘用生态护林员。
(三)生态护林员聘用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由村委会委托乡(镇)林业站进行监管,乡(镇)林业站承担辖区范围内生态护林员管护的监管责任。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巡查辖区的林地、森林及林木资源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履行职责第一时间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六)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四、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暂定为10000元/人·年。
五、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公告
借助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在各村进行醒目位置公告生态护林员选聘事项,并告知必须为建档立卡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报名日期为:2018年2月6日—12日。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组成选聘评议组,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拟聘人员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进行考察。
(五)评定
评议组本着“脱贫、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拟选聘的护林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正式的护林员名单,并报请县林业局审核。
(六)公示
木城乡政府对选聘的护林员名单在各村(社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选聘人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与选聘的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木城乡林业服务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