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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2-0615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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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汇编——健康帮扶

60.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有什么变化?

答:保持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总体稳定。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3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3年135元,2024年90元,2025年45元,到2025年结束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6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政策?

答:增强基本医保公平普惠保障功能。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2022年1月1日起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

62.大病保险有什政策?

答: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规范大病保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2年底前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2023年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

63.医疗救助有什么政策?

答: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保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2023年执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限额和比例由各县级根据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确定。

64.家庭医生签约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