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615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30.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支持特色种养业全产业链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区域统筹谋划基础上,支持脱贫地区必要的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路灯、公厕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3)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3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有哪些?
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以及欠发达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和垫资;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支出;
(9)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10)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