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0321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参保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倾斜政策
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
三、医疗费用报销倾斜政策
全县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享有以下倾斜政策:
1.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15元。
2.慢病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活动性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美沙酮维持治疗、帕金森氏病、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16个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1575元。
3.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等18个病种,报销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为90%。
4.住院报销倾斜政策:县内住院不收取住院押金;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5%;县人民医院报销比例80%;县中医医院85%;对符合规范转诊转院,到县域外住院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5.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6.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
7.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市执行标准:2019年6月30日前10321元,2019年7月1日后11280元)的部分,由政府兜底保障资金给予补偿。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倾斜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应缴纳的12元签约服务费由财政补助。